据《华西都市报》报道近日,成都市民政局披露的2005年婚姻登记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去年该市共有68984对恋人登记结婚,而办理离婚登记的则有22803对,离婚人数与结婚人数的比率再次达到1∶3。有关专家因此呼吁:别把终身大事当儿戏!
成都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分析说,主要有以下五大原因:一是新《婚姻登记条例》从2003年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大大简化了离婚/手续;二是一些按原条例无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按照新条例能办理了;三是通过诉讼离婚的人越来越少,很多人选择协议离婚;四是一些夫妻对结婚、离婚不够慎重和理智,感情冲动之下就离婚;五是婚外情对婚姻的客观破坏和“杀伤力”很大。

离婚更“方便”,结果很可怕
新《婚姻登记条例》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统计,国庆长假期间,北京市共有6100多对新人办理结婚登记,共有近300对夫妻办理离婚登记,这两个数字均比去年同期高出许多。
新条例将明显降低结婚和离婚的门槛,使公民的婚姻行为变得更加容易,同时也将降低婚姻关系的安全系数,使婚姻行为的“风险”越来越大。初步的统计数据表明,新条例实施后,公民的婚姻行为的确比以前更“方便”了,“风险”也越来越大了。本来,从逻辑上讲,任何选择都难免存在风险,选择结婚有风险,选择离婚也有风险,而结婚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又延续到离婚的风险之中,因此离婚的风险往往更加突出,更令人不安。
离婚比以前更方便了,风险比以前更大了,其结果一定很可怕吗?一名长期研究家庭婚姻问题的社会学家说,多项研究表明,尽管现实生活中确有不少人因草率结婚而导致双方关系失调,但轻率离婚的极少。这是因为离婚至今仍是需要付出沉重代价的少数人行为,大多数婚姻当事人在作离合抉择时往往首先要顾及子女利益,住房及经济等因素,加上难以逾越的道德良心、社会舆论等,故很少有人视婚姻为儿戏而动辄闹离婚。这位社会学家相信一对男女选择离婚时的理性,甚于相信他们当初选择结婚时的理性。如果这两种理性的差异的确存在,那么结婚就好比“试错”(如果事实证明结婚选择没有错误,婚姻双方就皆大欢喜,白头偕老),离婚则好比“纠错”。法律一方面为“试错”提供了方便,也就必须同时为“纠错”提供方便,甚至可以说,提供后一种方便比提供前一种方便显得更重要。所以社会学家认为,对于那些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男女,婚姻登记机构没有理由给他们设置障碍、增加难度,而让他们更方便地从痛苦和阴影中解脱,轻松地走向新的生活,体现了政府尊重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和个人本位的幸福主义家庭伦理的新取向,更具人性化,也更符合现代文明的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