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未婚妻——扬离家出走了,义无反顾地消失在我的世界里。仿佛她从来没有来过。失去了扬的那段日子我曾经疯狂地寻找过,可是杳无音讯。她的单位说她早就办理了离职手续,我去了我未来的岳母家敲门,没有人应。再问旁边的邻居,邻居大妈说,他们一家已经迁走了,没有留下地址。可在此之前,没有任何预兆。
喝酒时候哥们儿劝我说:“算了吧,天涯何处无芳草,况且扬要是真的想消失她一定不会让你找到她。”“我不信!我坚信我们是相爱的!她总要给我一个交代。”喝得醉醺醺的我总是一边往自己嘴里灌酒一边说。哥们儿也就不再劝我了,由着我借酒浇愁。半夜我回家,醉眼中远远地觉得家里的灯光亮着。我踉踉跄跄地走过去才发觉那灯光其实是邻居家的。站在路灯里一阵冷风吹过,我清楚地知道,扬已经离开我了,她再也不会在不管多晚的深夜里点一盏橘色的灯为我守候了。我被彻头彻尾地抛在一个冰冷的世界里,形单影只。
那段时间,我总是穿过公寓外面的花园,和看门的老伯打过招呼,径自上楼打开房子的门。房间里还是那么的整齐,保持着扬离开时候的模样。她的白色的蕾丝内衣,嫩黄色的格子家居服,她喜欢的强生婴儿沐浴露……一切一切,都是以前的样子。只是,伊人已去。
2.
我把自己丢在床上,狠狠地闭上眼睛。喝了那么多酒该是能睡去了吧。这样的夜里,醉酒、黑暗、沉闷的心情、纠缠着的打不开的心结。可是脑袋里的迷乱的恍惚的影子却挥之不去。床上还飘忽着属于扬的气息。我在心里狂喊着:“扬,你到底在哪里!?”梦里面,扬站在我的不远处,冷冷地看着我,不笑。我叫她,她用迷茫的眼睛看我,仿佛看陌生人。以前的扬不是这样子的。她是那么的快乐。她像是小鸟一样飞扬着闯进我的心。其实,我和扬都是骄傲的人。
我和扬的相识很普通,算是经人介绍。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扬是陪她的好朋友相亲的,偏偏我没看中窈窕妩媚艳光照人的那个女孩子,却看中了貌不惊人的扬。我后来说,我那时候喜欢扬漫不经心的眼神和慵懒的小女人的姿态。然后嬉皮笑脸地问:“你是不是做给我看的?”扬总是笑骂:“见鬼去吧!好歹也是介绍你给我好朋友的,我怎么可能死盯你不放!”说到这儿的时候,我就会扑到扬身边把她抓在怀里呵她的痒说:“看你还不承认!看你还不承认!”扬笑得直打滚只好讨饶。当然这是后来,所谓后来就是相爱以后的后来,那段日子太短暂了。可我却觉得燃烧了我这辈子所有的热情。
3.
老实说我不帅,怎么看也就是一般人。而扬给人印象最深刻的是她的右眼边太阳穴附近有一颗红色的小痣,鲜红色的,每次她一说到什么兴奋的事情的时候,那颗红痣就充血一般的红,像透亮的红宝石,我总是在这时候有吻她的冲动。两年,两年的时间不长,可也足够让两个人相知相爱再分离了。有科学家研究说,爱情的保鲜期只有12 个月。12 个月以后维系在爱人之间的就是别的东西了。还有人说,人因为不熟悉而相爱,因为太熟悉而分开。
我想,也许真的是厌倦了,厌倦到去寻找新的爱情。也许是太熟悉了,熟悉到我知道扬晚上睡觉会流口水弄湿了我的胳膊,扬了解我总是在睡着20分钟到40 分钟那段打呼噜。我已经习惯了扬的口水,而扬也习惯了在我的呼噜中睡着。可这又如何呢?当一切都成为了习惯,在一起的日子平淡如常,就不会那么珍惜了。就像我自己,和扬在一起的时候也会想偷偷地和别的女孩子约会一下,寻找一下新鲜的感觉。谁能保证扬不会这么想这么做呢?
4.
我突然想起,扬在消失前的那几天。晚上下班回来,天已经黑了,房间里没有开灯。扬坐在沙发里面,抱着膝盖,连我回来了她都没有察觉。
我走过去抱她,在黑暗里,一滴泪水掉到我的肩窝里,缓缓地滑过锁骨,下坠。
“你会离开我吗?”“也许啊,那样你怎么办?”我存心逗她,“我会死掉的。”那样的语气,让听的人心里一颤。“如果是我离开你呢?”“不要乱想,宝贝儿,咱们说点开心的。今天又发奖金了,距离实现咱们的梦想越来越近了。”我没当回事。我以为扬只是闹闹小脾气,发发小神经。女孩子嘛,一般都是这样子的。多愁善感,杞人忧天。纵使多么相爱,她们也总是不停地问“你爱我吗?”“你爱我有多深?”如此这般的话。我也总是如所有爱情中浸润的男子一般,不厌其烦地回答“爱”“爱得很深很深……”。的确,没有什么理由不让我们相爱。扬的祖母留给她一颗漂亮的翡翠坠子,我有一台破旧的笔记本电脑。扬把翡翠坠子用红线绳儿坠在脖颈里,我总是惋惜地说翡翠坠子只有用24K黄金做成的细细的链子才配得上,白金和银都不行,更何况绳子,真是暴殄天物。扬也总是站在我那老牛拉破车一样的苹果笔记本电脑旁边感叹这个笔记本该升级了。我们都不算是穷人,但是那点工资除了应付衣食住行以外已经没有什么剩余。
于是发生了如欧亨利小说里《麦琪的礼物》里的一幕:情人节那天,扬卖掉了自己的翡翠坠子给我买了一个新的笔记本电脑;我卖了那个笔记本电脑去周大福买了一根最细的黄金项链。在情人节的那个夜里,我们都幸福得流下了眼泪。世界上最近的距离,不是永恒或瞬间,不是承诺或意念,而是无论漂流到哪里的你和我的心,因为你知道——我爱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