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明白爱情的感觉到底是怎样的,只是听说老大和一个29岁的编辑闪电结婚了,婚礼只有4个人----他们俩和一个证婚人及一名摄影师,老大要求我们都祝福她;只是听说CARL辞职了,因为他去了趟云南旅游,在美丽的西双版纳遇到了心仪的女郎,所以终于鼓足勇气决定抛弃这个污浊的都市;只是听说WINNIE和阿刚分别跟相恋多年的爱人分手了,因为他们在公司的聚会中跳了一支舞,感觉到了对方的心跳……
其实这些事也很平常,在闲谈中很多人发表这样的见解。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我也努力去消化,只是总有一种吃撑了的感觉。迅迅最幸福的时候是今年的五一节,她跟男友到温州去玩,虽然这也只是他们的第三次见面,可当他们牵着手在海边赤脚漫步的时候,透过脚底柔软的细沙,透过吹乱头发的海风,迅迅说感觉到了爱情--那是从脚底一直上升到心脏的爱情。所以那时候她以为自己可以忍受接下来的几个月甚至几年的分离,以为这段爱情也会像记忆中的海边漫步一样,永远凝固。可殊不知恋爱中永远有两种人,一种是为人而恋爱,情不自禁地爱上一个人,遂而飞蛾扑火一样心甘情愿地踏进婚姻;而另一种人是为恋爱而恋爱,他喜欢的迷恋的只是恋爱这种感觉,或者说初恋的感觉。不幸的是,迅迅的男友就属于后一种人。
可惜我用脚底感觉不到爱情,所以才会放弃了恒。学美术的恒,在我们还没有见过面的时候告诉我,他最欣赏梵高的笔触,最喜欢聪明温柔的女孩。当晚他就要求来看看我长得什么样,然后我们就沿着办公室到我住处的那条老街一直走着,虽没有拉手,可也有明月为证。接下来我经常在下班后打车到他办公室与他度过一两个小时,只是随便瞎聊着,也觉得很开心。我说他的名字很好听,他说那送给你好了;他说我很聪明,我说难道不漂亮吗?正当我觉得一切都还不错的时候,一次偶然的机会,我知道了他有一个相交了两年的女友。还好他也并没有否认,而是很委屈地跟我说:他跟她已经没有了激情,他对我是真心的,他只是想找回点初恋的感觉……
原来,我最讨厌说假话的家伙,而现在我只能说,讲假话还是可以原谅的。我仍然弄不明白到底恋爱的感觉是什么,但我总希望在自己情绪最低落的时候身边有一只可以握的手,不需要在海边,不需要会画画。
我喜欢兰波的诗,因为他是个孩子,他的诗有着孩子的天真;我也喜欢感觉,因为用感觉可以体会很多美好事物的精髓,但在爱情中,我始终比较迟钝,学不会用脚底去感觉爱情。